為做好洱源縣202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云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實施細則(試行)》要求,現將洱源縣定期注冊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注冊對象
洱源縣公辦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含在民辦學校工作的公辦教師),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至2025年12月31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冊合格滿5年者;
(二)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者;
(三)上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已達到定期注冊條件者。
二、注冊條件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包括注冊和定期注冊。
(一)申請注冊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被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4.新任教師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在崗教師須上一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二)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被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4.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每年年度考核獲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個定期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
6.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定期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培訓學時的;
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縣教育體育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掛職鍛煉以及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3.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受黨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五)定期注冊有效期內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
三、注冊程序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網上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報縣教育體育局審核注冊。
(一)本人網上申請(2025年10月9日9:00— 10月23日18:00)
符合注冊條件的申請人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通過“網上辦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定期注冊報名(具體操作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下載《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使用手冊》)。報名時應選擇相應學校確認點進行審查確認。
注:若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有誤,請于網報前聯系認定機構(發證機構)進行變更。
(二)學校審查(2025年10月9日至10月28日)
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后,由申請人所在的任教學校負責對其提交的注冊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中小學校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需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定期注冊周期內5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
6.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7.所在學校出具身心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證明,經中小學校或縣教育體育局批準病休的,須提供病休證明。
新任教師申請辦理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1、2、3、4、7項材料外,同時提交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在崗教師申請辦理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1、2、3、4、7項材料,同時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暫緩注冊后重新申請的人員,還應提交暫緩注冊情形消失證明或者有關情況改正補齊證明。
(三)初審(2025年10月29日—11月18日)
各學校在完成申請人材料審核后,以學校為單位將相關材料報縣教育體育局,縣教育體育局在對材料進行審核后給出“注冊合格”“暫緩”或“注冊不合格”等初審結論,并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
(四)復審(2025年11月19日—11月28日)
州教育體育局對各縣市初審的注冊結論建議進行復核,提出復核意見,并報省教育廳。
(五)終審(2025年11月29日—12月26日)
省教廳對州市復核意見進行終審,在教師資格管理系統中填報注冊結論信息。
(六)注冊完成
依據省教廳的終審結論,縣教育體育局在申請人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上加蓋注冊結論章和公章,《申請表》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一份歸檔保存,并在教師資格證書注冊頁上標注注冊結論和加蓋縣教體局公章。
四、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情節較重的暫緩注冊,情節嚴重的注冊不合格;已經注冊的,撤銷注冊。其中如發現提供的教師資格證書為假證的,將按《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以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
(二)在一個注冊周期內,申請人應選擇與現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最匹配的一種教師資格進行注冊。未注冊的其他證書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崗位變動使用其他學科學段證書時,下一個注冊周期再對該證書進行注冊。
(三)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四)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五)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
(六)如對定期注冊具體要求有疑問,可咨詢任教學校或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名中遇到問題,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導航欄中的“咨詢服務”—“常見問題”對照處理,或撥打 “咨詢服務”欄目下咨詢電話。
洱源縣教育體育局
2025年9月28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