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點:富寧縣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工資按正式工資總額80%計發,繳納五險;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書》,繳納五險一金,具體按《富寧縣城鄉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的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信廉潔,勤勉敬業,協作精神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無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品行,無文身;
(3)具有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職稱或履職經歷(詳見附件1);
(4)有工作經驗的,出具工作證明材料,相關資歷的計算日期為報名起始之日,全日制學習或脫產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調整;
(6)符合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2)有違法、犯罪或違紀嫌疑尚未查清的,或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
(3)受黨紀處分、政紀處分、組織處理未滿規定時限或處分尚未解除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名的人員;
3.報名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7日下午17:00止。
4.報名方式
招聘報名采用現場報名和網絡報名兩種方式均可,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請在文山人才網官網和文山人才網微信公眾號下載《富寧縣城鄉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招聘報名表》(附表2,以下簡稱“報名表”),按要求進行填報,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1)現場報名方式(限工作日)
報名地點:文山州財信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文山市新聞路36號)。
咨詢電話:0876-2129687(文山州財信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報名材料: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相應的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③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④有工作經歷的,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工作經歷證明;
(2)網絡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不限工作日,在報名時間內均可,報名者下載附件《招聘報名表》填寫后,準備好以下資料掃描件:①報名表、②身份證(正反面)、③畢業證(學位證)、④相關技能資格證、獎勵證書、工作證明等材料、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將資料掃描件保存在一個文件夾內,以本人“姓名+應聘崗位”命名文件夾發送至郵箱39324276@qq.com。
以投遞的第一份簡歷為準進行登記,請慎重考慮并檢查報名表無誤后再投遞簡歷,如有修改具體聯系處理。
5.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條件要求,由文山州財信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負責報考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于2023年7月19日在文山人才網官網和文山人才網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
(二)考試辦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以文山人才網官網和文山人才網微信公眾號上公告為準。
1.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滿分100分。筆試內容為時事政治、綜合能力及相關崗位業務知識等。
(2)筆試成績占考試成績的60%。
(3)市政工程建造師、公路工程建造師、建筑工程建造師、水利水電工程建造師、造價師崗位不設置筆試開考比例; 工程類技術人員、綜合業務員崗位的報考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則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4)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以文山州財信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在文山人才網官網和文山人才網微信公眾號上公告為準。
(5)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人員需交驗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考場參加筆試。
(6)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文山人才網官網和文山人才網微信公眾號上公示。
2.面試
(1)建造師、造價師崗位筆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考生進入面試;工程類技術人員、綜合業務員崗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與面試人選1:2的比例進行。
(2)面試滿分100分,面試主要測評應試人員適應崗位要求的專業素質、實際工作能力。
(3)面試成績占考試成績的40%。
(4)面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文山人才網官網和文山人才網微信公眾號公示。
3.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以筆試成績高者排前。
(三)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集中在文山市人民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報告由承擔考務工作單位工作人員統一領取。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所缺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
從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在文山人才網官網和文山人才網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通過以上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期內有舉報,經調查屬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額再按程序依次進行遞補。
(五)聘用
(一)根據相關規定,新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簽訂2年定期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經考核合格可續簽,考核不合格的,給予解聘。
(二)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關系存續的,由應聘人在上崗前自行負責處理。擬聘人員在簽訂合同前主動放棄聘用資格的,從所屬崗位綜合成績中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