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社會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24號)、云南省及昆明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相關規定,以及富民縣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部署,為規范公益性崗位聘用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就業困難人員合法權益,經個人報名、資格審核、等法定程序,確定以下人員為富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現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一、擬聘用人員基本信息
以上擬聘用人員已完成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符合公益性崗位安置條件,相關材料經審核真實、完整、有效。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2026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監督反饋
公示期間,如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書面、口頭或電話等形式向富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富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反映。反映情況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禁造謠傳謠、誣告陷害,需注明反映人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及反映事項相關依據,以便核實處理。
1.富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監督電話:0871-68818133
地址:富民縣環城西路3號富民縣住建局辦公室
2.富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監督電話:0871-68811846
四、其他說明
1.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將按規定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落實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崗位補貼標準不低于富民縣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2. 擬聘用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到崗,逾期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將按程序取消其聘用資格。
3. 聘用期間,將嚴格按照公益性崗位管理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4. 本公示由富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富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2月9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