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門縣人民法院2023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易門縣人民法院委托云南辰信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易門分公司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本次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筆試、崗位技能測試、面試、體檢和政審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易門縣紀委縣監委駐縣法院紀檢監察組監督。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崗位及人數:聘用制書記員1名。
三、報名范圍和招聘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3.具有普通高校或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4.戶籍或生源地不限;
5.掌握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93年9月以后出生),在法院系統工作的編外人員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并須提供加蓋原工作單位公章的法院系統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有效證明和同意報考證明);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4.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5.與報考法院正式在編干警存在回避關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職務履行的親屬關系的;
6.配偶、父母在報考法院轄區內擔任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設立人的;
7.法律規定不得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8.其他不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況的。
(三)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書記員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經費保障辦法(試行)》執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政審考察、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通過玉溪人才網(www.yxrc.cn)、玉溪招聘網(www.0877zp.com)、易門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
現場報名時間: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上午8:15至11:45,下午14:00至17:30(周六下午及周日休息)
報名地點:云南辰信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易門分公司
報名地址:玉溪市易門縣龍泉街道櫻花路69號
2.報名及資格審查需攜帶以下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交《易門縣人民法院2023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崗位報名表》(見附件)(A4紙打印并貼照片)、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有學位的同時提供學位證書)、在職人員須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相關專業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各1份(現場驗原件,提交復印件),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2張(背面注明姓名)。
3.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在玉溪招聘網(www.0877zp.com)公告,報考期間報考人員須保持電話暢通,因個人原因未關注網絡公告或未按時領取準考證導致不能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行承擔。
4.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5.報名考試費用:50元/人,因本人原因放棄考試及后續程序的,費用不予退還。
6.報名咨詢電話:
易門縣人民法院:15987079026;
云南辰信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易門分公司:0877-4977799,15187725421。
(三)資格審核
由云南辰信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易門分公司對報名人員進行報名資格審核。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請報考人員務必按照《公告》及職位要求應聘,任一環節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存在不得報考情況的,招聘單位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
(四)其他注意事項
1.當場提供報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報名的,還須提交委托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2.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3.報名時需提交所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當場審驗后退還本人,收取復印件。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崗位技能測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5(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之比)。所有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全部進入筆試。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律基礎知識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在玉溪招聘網(www.0877zp.com)公布。
3.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待報名結束后電話通知,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攜帶2B鉛筆、碳素筆以及橡皮擦,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二)崗位技能測試
1.崗位技能測試考試主要為電腦文字錄入,滿分100分。
2.進入崗位技能測試人員按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筆試成績排名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出現放棄的情形,按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進行遞補,不足1:3比例的崗位按實際參加人數進行差額或等額崗位技能測試。
3.崗位技能測試結束后,考生現場確認技能測試成績并簽字確認。等額崗位技能測試的成績不得低于60分。
4.崗位技能測試時間及地點:崗位技能測試時間待筆試時間結束后電話通知,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崗位技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