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輔警招聘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統一招聘標準和程序,嚴格選拔聘用。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共設崗位6個,招聘輔警38名。所有崗位報考人員身高要求:女性身高1.58m及以上,男性身高1.68m及以上;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6年3月30日。
崗位一:特巡警大隊輔警25名。男性22名,女性3名,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18-30歲,退役軍人年齡可放寬至35歲。
崗位二:交管大隊輔警8名。限男性,要求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20-30歲。
崗位三:馬街派出所輔警2名。男性1名,女性1名,要求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18-30歲。
崗位四:板橋派出所輔警1名。限女性,要求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18-30歲。
崗位五:小百戶派出所輔警1名。限男性,要求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18-35歲。退役軍人文化程度可放寬至高中及以上。
崗位六:龍海派出所輔警1名。限男性,要求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18-30歲。退役軍人年齡可放寬至35歲。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道德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口吃,無殘疾、四肢無畸形,無紋身;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強;
6.自愿從事所報崗位工作,服從崗位分配,服從工作安排,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
7.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在資格審核時出具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二)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以下人員:
1.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
2.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見義勇為人員或英雄模范;
4.公安政法院校畢業生;
5.戶籍地為所轄鄉鎮人員;
6.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優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4.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因嚴重違紀違規被辭退或者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活動的;
7.受黨紀、政務處限未滿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8.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9.資格復審時仍未取得畢業證及招聘崗位所需其他證書的人員;
10.現役軍人、全日制院校在讀學生;
11.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活動的;
12.從事輔警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3.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招聘為輔警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招聘輔警按照發布公告、自愿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公示等程序實施,并接受社會監督。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日,8:30-11:30;14:30-17:30。
2.報名方式及地址:陸良縣公安局政工室六樓612辦公室(同樂街道西華路229號),只接受本人現場報名。
3.報名咨詢:0874-6225502
4.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
(2)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1份;
(3)個人征信報告;
(4)駕駛證、退伍證、專業資格、技能證書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二)資格審查
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現場面詢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進入筆試、體能測試、面試環節。
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對在任何時間和環節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所列條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筆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根據通知提前到達指定地點(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證參加筆試。
筆試內容包括時事政治、公安基礎知識、法律法規常識和綜合素質等。
滿分100分,考試時間90分鐘,采取閉卷紙筆作答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
(四)體能測試
1.筆試結束后,所有人員參加體能測試。因放棄體能測試或體能測試不合格所造成的崗位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調劑。
2.根據通知安排,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按時參加體能測試,不按時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要求執行。
(五)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1:2的比例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
若出現人員自愿放棄造成崗位空缺的情況,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是否調劑及其他相關事項由陸良縣公安局輔警管理辦公室研究決定。
2.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不進行四舍五入)。
(六)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在陸良縣公安局進行公示。
(七)體檢
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到縣級及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對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考生,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八)公示
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根據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結果及優先條件,綜合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陸良警方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從次月起核定績效工資、層級工資。
本次招聘的輔警用工形式為用工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主要職責為協助公安機關執法崗位人民警察開展工作;本次招聘的輔警不納制管理,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五、薪酬待遇及后續管理
(一)工資福利:基礎工資、層級工資、績效工資、五險等,試用期滿后應發工資約3700元/月(含五險)。交通管理大隊按照部門實際為準。
(二)實行警務化管理,警務輔助人員按照《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及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務必確保報名時預留的通訊方式暢通,如因應聘人員通訊方式不暢而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在陸良縣公安局發出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應聘人員不能按時到場的即視為自動放棄。
(二)本次考試不提供輔導用書,不組織或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前培訓。
七、紀律及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社會的監督。
(二)對違反考試紀律規定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資格。
(三)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回避。
本公告由陸良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聯系單位:陸良縣公安局政工室
陸良縣公安局
2026年3月31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