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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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于2025年2月21日受理申請人汪義孝、劉永凱、尹發(fā)、楊紅平、楊福金、劉志友、葛增平、茶萬洪、周分生、潘舉、伍大云、陸昆寶因確認勞動關系、追索勞動報酬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昆勞人仲字〔2025〕340-351號),由于本院采用郵寄送達無法送達本案相關法律文書,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及開庭通知書等仲裁文書,本案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答辯期和舉證期為公告期滿的十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5年4月15日下午14時00分在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qū)民航路229號昆明人力資源中心大樓204室,聯(lián)系電話:0871-63352697)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
特此公告。
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