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遠市2023年第二輪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開遠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提高服務能力,促進我市事業單位可持續發展,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報經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開遠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急需緊缺人才9人。
一、招聘崗位和條件
招聘崗位和條件詳見《開遠市2023年第二輪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和技能;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年齡計算時間:30周歲以下為出生日期在1993年6月及之后的,35周歲以下為出生日期在1988年6月及之后的;
6.考生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崗位所需證書。
(二)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1.紅河州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2.非應屆在校生;
3.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其影響期或處分期限未滿的;
4.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監察調查的人員;
5.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因違紀被所在單位取消錄用(招聘)資格、開除、辭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滿5年的人員;
7.在以往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9.聘用后即與相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3年6月25日8:00時起至2023年6月29日17:00時前。
2.報名要求:每人限報1個職位(崗位),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如實填寫《開遠市2023年第二輪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附件2)。
3.報名方式:本次實行網絡報名,應聘人員掃描下方二維碼進行報名,到報名截止日期未完成報名步驟和提供相應材料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報名過程中如遇到問題可聯系開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科,聯系電話:0873-7236881,郵箱:kyrsjsyk@163.com。

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開遠市2023年第二輪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2023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證明(需有姓名、身份證號、入學時間、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學歷、學位等考生基本情況的內容,并蓋有學校或學生處公章)。
(3)與報名資格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4.資格審查:由中共開遠市委組織部、開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崗位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對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組織考試
1.考試方式: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采取免筆試需面試的方式,資格審查通過人員進入面試,面試具體時間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2.成績計算: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按考官的評分求出平均分即為該考生面試成績,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以上出現成績并列時,需進行加試,以加試后的成績確定排名先后。
(三)成績公示
考試工作結束后,考試成績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
(四)資格復審、體檢和考察
擬聘人員的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分別由市人社部門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對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棄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的,在合格分數線上,按照同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如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其中一個環節已經遞補過的崗位,在后面環節就不再遞補。
1.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開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原件。所需材料在資格復審時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
2.體檢。體檢由開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結論有疑義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天內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體檢須開展吸毒人員的排查檢查,吸毒人員一經確認,不予聘用。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3.考察。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進行,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審核,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