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務局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普洱市水務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公益性崗位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號),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
招聘人數:1名;
招聘崗位:后勤輔助人員;
崗位職責:協助單位完成日常工作,服從單位工作安排。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安置對象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且辦理《就業創業證》并進行了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零就業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
2.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3.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4.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5.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
6.離校1年內持續6個月以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自畢業證簽發日期起,失業時間持續180天以上);
7.被征地農民。
(二)其他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質好,無違法犯罪記錄;
2.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辦事認真,能夠熟練使用電腦及辦公軟件,具有較好的語言溝通及文字表達能力,有團結協作精神,服從工作安排和用人單位管理;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
4.中共黨員,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驗的優先考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招聘
1.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的;
2.處于黨紀、政紀處分期間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在境內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
5.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四、聘用期限
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城鎮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期滿36個月自動退出公益性崗位。
五、薪資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依法為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具體繳納標準按照政策標準執行);
(二)聘用人員工資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執行,試用期間薪資待遇為2400元/月,一經錄用,薪資待遇3000元/月,繳納五險(個人繳納部分由單位承擔),工資由單位按月足額發放;
(三)所聘用人員病假、事假、公休假等請(銷)假手續參照普洱市水務局在職在編干部職工有關規定執行;
(四)享受與用人單位其他人員同等的工會福利以及出差補貼;
(五)用人單位不安排食宿。
六、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及地址:采取現場報名與線上報名相結合的方式,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將材料提交到普洱市水務局機關黨委(人事科)(普洱市思茅區民航路18號普洱市水務局4樓410室)或以文件夾壓縮包(ZIP格式)形式將報名材料發送至指定郵箱,文件夾名稱命名為:姓名+聯系電話+報名材料,例如:張三13987900000報名材料。
3.報名材料:
(1)《普洱市水務局公益性崗位招聘報名表》1份(見附件);
(2)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現場報名提供)或掃描件各1份;
(3)《就業創業證》或電子《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掃描件1份;
(4)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現場報名提供)或掃描件1份;
(5)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現場報名提供)或掃描件1份;
(6)榮譽證書、相關工作履歷證明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現場報名提供)或掃描件1份;
(7)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含電子版)2張。
4.電子郵箱及聯系方式:peswjdb@126.com,0879-2123075。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由普洱市水務局進行資格初審。
2.資格復核:資格初審通過人員,送普洱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進行復審。
(三)面試
通過普洱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資格復核的人員,由普洱市水務局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委開展,面試采取評委提問、應聘人員答辯的方式進行,重點測試應聘者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創新意識、語言表達、應變能力、舉止儀表等情況(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滿分100分。面試內容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面試前輔導培訓班。
(四)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標準執行,體檢醫院為普洱市人民醫院體檢中心,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支付,體檢報告交普洱市水務局審核備案。
(五)公示
經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普洱市水務局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對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七、其他事項
(一)所聘人員具體崗位和工作由普洱市水務局根據工作實際安排和調整;
(二)所聘人員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勞動保障及節假日休假制度;
(三)招聘過程中,報名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報名人員請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對所提供信息及資料的真實完整性負責,經審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條件的,直接取消其資格,不再另行通知。報名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若出現未如實填報報名信息、偽造報名信息、填寫信息有誤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五)招聘期間普洱市水務局全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舉報,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對招聘中違法違規情況進行舉報的,需提供相關舉報材料和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監督電話:0879-2132034。
本公告由普洱市水務局負責解釋。
普洱市水務局
202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