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公安局關于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臨滄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招聘10名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公正、平等、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職責、招聘人數及待遇標準
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共10人(限女性),工作地點為臨滄市看守所。
主要工作職責:協助臨滄市看守所民警開展巡視監控和收押提訊等任務。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待遇標準:由臨滄市公安局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招聘人員工資標準為3700元/月(含五險一金)。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年齡2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99年4月12日至1984年4月12日期間出生)。
3、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4、戶籍地為臨滄市。
5、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殘疾、重聽、口吃、色盲、色弱、傳染病、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兩眼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掌握計算機基本操作,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擔當作為、吃苦耐勞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服從組織安排,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國家秘密。
7、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聘用條件
公安烈士、因公犧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軍人、公安政法院校畢業生在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因違法行為受過限制人身自由處罰的。
2、曾被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限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以及失信被執行人。
8、患有嚴重身體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以及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疾病的。
9、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0、認為有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地點:臨滄市臨翔區汀旗路128號臨滄市公安局19樓1915室右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