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以適應當前工作新形勢、新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南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研究決定,聘任賴曉川、魏劍、黃雪瓊、戚桂祥、徐梅峰、周國明、程楠同志為南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專職仲裁員,聘任俸巧麗、劉超同志為兼職仲裁員,聘任期為五年,從公布之日起算。
南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