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只負責協助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從事行政管理、技術支持、警務保障、執法執勤和其他勤務等工作。
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4、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5、戶籍地為鶴慶縣或常住在鶴慶縣1年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符合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準,無色盲、色弱。
7、按照招錄人民警察要求,開展政治考察,需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考察標準。
8、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二)放寬條件
1、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2、特殊警務輔助崗位可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制定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勞動教養,以及被強制戒毒或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三代以內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家庭成員或三代以內直系血親有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與外國人結婚的,曾有連續6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經歷,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
9、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政審
招聘工作實行現場報名。考生自行填寫公告附件中的《報名表》、《政審表》(或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持《政審表》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審,政審合格后攜帶本人身份證、退役證、畢業證、本人中國人民銀行征信記錄以及相關技能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免冠近照1寸1張到現場報名。現場審核通過的人員領取《筆試通知書》后按通知要求參加筆試。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人考試和聘用資格。
報名地點:鶴慶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縣公安局北二樓)
報名時間:2023年8月1日至8月15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聯系電話:0872-4134491
(二)筆試
現場報名審核通過的人員,接電話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筆試通知書》到規定地點參加筆試。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筆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下一工作環節。考生筆試成績于當天筆試人員全部結束筆試后公布,由考生當場簽字,筆試成績合格人員領取《面試通知書》后進入面試。
(三)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應按照《面試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參加面試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面試通知書》。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下一工作環節。考生面試成績于當天面試人員全部結束面試后公布,由考生當場簽字,面試成績合格人員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后進入體能測評。
體能測試
面試合格人員依次進入體能測試環節。測試項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要求執行。參加體能測試的人員應根據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參加體能測評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體能測試通知書》。成績于當天結束后公布,由考生當場簽字。
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x40%+面試成績x50%+體能測試成績x10%,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入體檢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