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公安局關于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臨滄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招聘10名警務輔助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公正、平等、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職責、招聘人數及待遇標準 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共10人(限女性),工作地點為臨滄市看守所。 主要工作職責:協助臨滄市看守所民警開展巡視監控和收押提訊等任務。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待遇標準:由臨滄市公安局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招聘人員工資標準為3700元/月(含五險一金)。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年齡2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99年4月12日至1984年4月12日期間出生)。 3、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4、戶籍地為臨滄市。 5、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殘疾、重聽、口吃、色盲、色弱、傳染病、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兩眼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掌握計算機基本操作,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擔當作為、吃苦耐勞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服從組織安排,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國家秘密。 7、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聘用條件 公安烈士、因公犧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軍人、公安政法院校畢業生在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因違法行為受過限制人身自由處罰的。 2、曾被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限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以及失信被執行人。 8、患有嚴重身體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以及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疾病的。 9、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0、認為有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地點:臨滄市臨翔區汀旗路128號臨滄市公安局19樓1915室右側。 聯系電話:0883-2852216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時,須攜帶1寸免冠證件照片2張、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需正反面復印)、戶口本、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現場填寫《臨滄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并認真校對個人報考信息。 (二)資格審查:現場報名時工作人員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符合條件后方可接受報名。 (三)面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根據電話通知持本人身份證提前到達指定地點,由臨滄市公安局組織面試,面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儀容儀表、語言表達、溝通協調能力等。 (四)體能測試 通過面試的應聘人員,根據電話通知提前到達指定地點,持本人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開展。如有體能測試不合格的,按照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體檢 通過體能測試的應聘人員,根據電話通知開展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如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照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政審 按照體檢情況確定政審人員,政審工作由報考人員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具體負責開展,政審內容以不得報考的10種情形為主,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 統一在全市范圍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 五、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在招聘單位發出面試、體能測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應聘人員不能按時到場的即視為自動放棄。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 本公告由臨滄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臨滄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