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梁河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崗位為梁河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在特警大隊成立留置看護中隊,主要負責留置場所留置對象的安全看護,編制和人員由梁河縣公安局調配。執行看護任務期間,以縣紀委縣監委領導為主。接受縣公安局的工作調度、學習培訓和訓練活動安排。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招聘人員數量
本次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0名(男性27名,女性3名),報考輔警的考生不限戶籍。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3.年齡范圍:男性,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12月22日至2002年12月22日出生);女性,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0年12月22日至2002年12月22日出生);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殘疾、重聽、口吃、色盲、 色弱、傳染病、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兩眼裸視力均在4.0(含)以上,男性身高1.65米(含)、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6.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服從組織安排,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7.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聘用條件退伍軍人、公安政法類院校畢業生,法律、計算機、網絡工程、大數據等相關專業畢業生,能熟練運用緬語、傣語、景頗語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技術或專門技能的人員(具有國家司法考試資格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等相關資質證書)在測試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用,女性有會計師資格的優先錄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因違法行為,受過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處罰的。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3.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4.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5.曾因違反輔警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6.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限未滿的。7.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8.患有嚴重身體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9.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10.梁河縣公安局認為有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地點:梁河縣公安局613辦公室。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不允許代報,報考人員報名前仔細閱讀此招聘公告。參加現場報名時,須攜帶1寸證件照片4張、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需正反復?。?、戶口本(或戶籍證明)、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現場填寫《梁河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2份、誠信承諾書1份并認真校對個人報考信息。報名咨詢電話:0692-6161543.
(二)資格審查
梁河縣公安局成立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現場對報考人員的身份、年齡、學歷等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應聘條件者,準予進入后續程序。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違背誠信承諾或隱瞞有關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三)體能測試
時間:2021年1月4日上午8:30地點:梁河縣第一中學田徑場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21年1月4日上午8:30在梁河縣第一中學田徑場報道集合,持本人身份證和《報名登記表》進入考場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跑步:1000米,測試成績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計算,未按時報道者視為自愿放棄。
(四)體檢
體能測試結束后,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模式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參加招聘的資格。體檢結論一經作出,不再進行復檢。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政審
體檢結束后,對合格人員進行政審。具體標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行。(1)原則:堅持全面、客觀、公正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2)程序及要求:體檢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工作由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具體組織實施。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3)在考察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不符合輔警條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的情況的,取消應聘人員的擬聘用資格。
(六)遞補
體檢和考察政審階段出現考生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體能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
梁河縣公安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根據考生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政審情況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并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聘用,對公示期內群眾反映存在問題人員,待問題核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滿后,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報考人員須自行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定取消報考人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自行承擔。
五、薪酬待遇
1.基本工資3500元/人.月(含五險個人繳納部分)。2.勤務津貼每天50元。勤務是指在監委開展留置時承擔對留置對象的看護工作。
六、注意事項
(一)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參加報名的考生應在報名前申領云南“健康碼”?!敖】荡a”為綠碼且健康狀況正常,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的人員方可參加報名、體能測試等環節。報考人員應切實增強疫情防控意識,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員接觸,做好清潔消毒及個人衛生防護等工作。(二)招聘工作期間,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發出體能測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報考者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三)報考者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所提供的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若在報名、體能測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出現舞弊行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資格;相關工作人員出現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梁河縣公安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實施全程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對違規情況進行舉報的,舉報人需提供自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和具體的舉報材料。如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應舉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梁河縣公安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692-6161543。
梁河縣公安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