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為充實法院隊伍人員力量,根據工作需要,永仁縣人民法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聘用制書記員,現將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品行良好,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記錄; 3.組織紀律性強,服從安排,無不宜擔任聘用制人員的其他情形;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任職資格及技能要求,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 5.具備履職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具體崗位招聘條件 1.具備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相關專業優先; 2.戶籍不限,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9年6月1日后出生); 3.具備《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有關任職條件; 4.具備計算機操作、崗位速錄速記及辦公軟件應用等必須的業務技能。 (三)不符合報名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并不予錄用;已經錄用的,一經發現,解除聘用合同: 1.有違法犯罪記錄的;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少年管教、有吸毒史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曾被用工單位辭退或者開除的;曾因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道德敗壞,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或職業道德的; 5.患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不宜從事本次招聘崗位相關工作的; 6.本人或直系親屬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7.本人家庭成員或直系血親有被判處刑罰或者正在服刑的; 8.本人或家庭成員或直系血親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9.其他不宜從事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崗位說明 負責協助員額法官從事審判輔助性工作。 四、勞動報酬與社會保險 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試用期按合同簽訂時間執行,試用期工資1690元/月;試用期滿合同期工資4000元左右/月(含單位及個人繳存工傷、醫療、養老、生育、失業保險費用),具體面議。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6月7日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永仁縣人民法院4樓政治部407室。 3.報名聯系電話:0878—6713277,15987201242,聯系人:殷主任。 4.報名所需材料: (1)填寫好的《永仁縣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員聘用申請表》和《干部信息采集表》。(表格下載方式如下:點擊“文末附件”找到對應內容下載) (2)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相關職業技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半寸免冠照1張; (4)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及相關從業經歷證明原件(僅需在職人員須提交)。 5.報名手續:報考人員需帶齊報名所需材料,到永仁縣人民法院政治部現場報名。 (二)資格審查及面試 永仁縣法院政治部對報考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確定面試人選,適時開展面試。(面試時間待定) (三)體檢及政審 1.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等體檢規定組織實施。 2.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3.在體檢、政審期間若出現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四)辦理招聘手續 勞務派遣公司與招聘人員簽署用工協議,作為勞務派遣人員到永仁縣人民法院相關崗位工作。 六、其他事項 1.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聯絡電話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2.為保證本次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永仁縣人民政治部對招聘工作全程監督。 監督電話:0878—6721582 本公告由永仁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永仁縣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4日 干部信息采集表.doc 永仁縣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員聘用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