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鹽津縣司法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合同制司法協理員1名,公開招聘的司法協理員實行聘用制,由縣司法局會同縣人社局統一實行公開招聘。工作地點為鹽津縣司法局局機關。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0年07月15日至2007年07月14日出生);
5.具有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心條件和工作能力;
7.熱愛司法行政事業,志愿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同等條件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優先聘用:
1. 退役軍人;
2.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3.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4.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5.具有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經驗的人員;
6.法學類專業畢業生;
7.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考試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司法協理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2.被開除公職、軍籍的;
3.曾從事司法行政機關輔助工作,因違反工作紀律被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活動的;
6.不服從分配或不適宜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 報名時間:2025年7月16日至7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 報名地點:鹽津縣司法局政治室(鹽津縣鹽井鎮津民路54號鹽津縣司法局三樓),咨詢電話:0870-6631317。
3.報名時應提交的資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戶口信息復印件的戶主頁與本人信息頁應在同一頁面)、兩寸證件照1張、無犯罪記錄證明;可另附工作簡歷、特長優勢證明等。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覆蓋招聘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即取消聘用資格。報名時工作人員對報考人員的身份、年齡、學歷等進行初審,考生報名時所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招聘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符合應聘條件者予以報名并現場填寫報名登記表,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者,不予報名。經過資格審核合格人員,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面試由鹽津縣司法局政治室組織,經考察公示無異議后聘用,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公示考察
公示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普法鹽津”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對反映問題查實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
(四)聘用
公示期滿未發現有影響聘用情形的,鹽津縣司法局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聘用期限2年,培訓后上崗。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合同到期后,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確定是否續簽。履行合同期間違反相關管理規定、隨意離職、離崗或不勝任工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薪酬待遇及其他事項
(一)薪酬待遇:工資3500元/月(含相關社會保險費),按照有關規定購買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司法協理員可以聘用為人民調解員,同時納入人民調解“以案定補、以獎代補”獎補范疇。
(二)工作內容:輔助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履行指導人民調解、參與基層普法與依法治理、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受委托承擔社區矯正、協調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參與推進轄區基層法治建設、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面向社會收集立法意見建議、協助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完成法律法規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三)信息發布:面試結束后,符合條件人員將通過“普法鹽津”微信公眾號統一發布,招聘單位不再通知應聘者本人,因應聘者個人原因未參加后續招聘程序的,一律視為棄權。
(四)紀律監督:本次招聘由鹽津縣紀委監委派駐縣司法局紀檢監察組進行全程監督。本公告由鹽津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咨詢方式:0870-66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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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津縣司法局
2025年7月15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