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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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受理申請人魏辰晨、蔡麗娟、張祥平、王粉瓊、李天賜、李欣、李博、李毓、包桔源、李起燕因確認勞動關系、追索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爭議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昆勞人仲字〔2024〕1696-1705號),由于本院在處理該案過程中已采用多種方式都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之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昆勞人仲字〔2024〕1696-1705號仲裁裁決書。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自視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本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昆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