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西雙版納州公安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在西雙版納州公安局直屬部門從事文職及勤務工作的輔警。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本次共招聘57人,詳見《2018年西雙版納州公安局輔警招聘崗位設置表》。
二、用工方式
根據相關法律及國務院、公安部、省、州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公安工作特殊性,輔警人員實行聘用制,納入西雙版納州州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由西雙版納州公安局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設定6個月試用期,合同期限初次為3年,聘用合同期滿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續簽、變更或終止聘用合同。
三、工資待遇
工資為3500元/月(含個人繳納五險部分)并實行加班補貼,享有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社會保險。
四、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良好,服從組織安排;
3.自愿從事公安輔警工作,責任心強,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5.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0日出生);
6.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優先招聘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一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二)不符合報考或聘用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治安行政處罰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5.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公職、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責任編輯:李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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