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良縣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借調工作的管理辦法》和《陸良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評估辦法(試行)》,各有關單位黨(工)委(黨組)申報,經縣委組織部、縣委編委辦及縣人社局會商研判,并報縣調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同意,現將陸良縣機關事業單位2023年擬調配崗位公告如下:
一、調配計劃
黨政機關擬調配37名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擬調配30名工作人員。調配崗位計劃詳見附件1。
二、基本資格條件
(一)原則上面向全縣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三)年齡要求在35周歲及以下的,即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齡要求在40周歲及以下的,即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齡要求在45周歲及以下的,即197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齡要求在50周歲及以下的,即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試用期除外)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能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七)按有關政策規定達到最低服務年限要求;
(八)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
上述有關服務年限要求計算到報名當日;調配后的服務年限,按《陸良縣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借調工作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調配人選推薦程序
(一)推薦報名。符合條件人員個人可結合調配崗位條件要求和個人意愿,在征得單位同意的情況下自薦報名,有關單位可進行組織推薦,或以個人名義推薦他人。填寫《陸良縣機關事業單位調配人員評估表》(附件2)。
報名或推薦崗位限報1個,需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提供《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事業人員提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審批表》復印件。
2.證明個人學歷學位、工作能力、特長和專業的資格證書、有關獎勵證書等材料。
3.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履職考核表)復印件。
4.所在單位紀檢部門出具的無違紀違規情況結論性意見。如“該同志無影響調動的情形”。
5.報名誠信承諾書(附件3)。
以上材料復印件均需寫上“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簽署經辦人姓名、日期后現場報送,也可掃描為PDF文件上傳至指定郵箱,需確保文字、圖片清晰。各類人員推薦報名材料根據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材料報縣委組織部,事業身份人員材料報縣人社局。
(二)考察調研??h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會同相關單位對推薦人選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調配崗位資格條件的,組成考察調研組,對人選進行考察評估。
(三)同一崗位推薦或報名人數超過5人(不含5人)的,采取集中面試的方式按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人選進行考察適配。
(四)實行一定崗位調劑。對出現空缺的崗位,調配領導小組辦公室可結合單位需要和崗位匹配度進行崗位調劑。被調劑對象必須是個人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突出、并經考察組考察后推薦人選。個人可以在《陸良縣機關事業單位調配人員評估表》上寫明是否愿意調劑,但不是必須調劑。
(五)提出擬調配方案。經考察考核人崗相適的,由調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提出擬調配方案,報調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轉任調動手續。
(六)擬調配人選名單將在“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官網和“爨鄉先鋒”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不擬調配的人員不再另行回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推薦人選:
(一)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三)因違紀違法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被追責問責影響期未滿的;
(四)依據回避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
(五)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其他情形的。
五、有關要求
(一)調配人員系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的,其職級按照職務與職級并行有關政策執行,并結合本縣職級職數實際確定;事業人員根據調配單位相關崗位空缺情況、結合干部意愿,按要求聘任在相關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
(二)人員信息資格審核貫穿調配全過程,如發現調配人選有違紀違法、提供虛假信息等情況,一經核實立即終止調配資格。
(三)推薦報名時間自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六、紀律要求
(一)陸良縣2023年公開調配工作由陸良縣紀委縣監委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參與調配的工作人員須遵守工作紀律,保守工作秘密;報名推薦人選須保證本人提供信息真實準確有效。
(三)調配單位及主管部門對有關投訴或舉報須認真調查、核實、處理,并向投訴人或舉報人反饋調查、核實、處理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四)對違反公開調配紀律或不具備調配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人員實行“零容忍”,一經查實,取消本次調配資格,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浪費調配資源行為和指使、煽動他人惡意報名擾亂調配秩序等違紀違規行為,除取消本次調配外,還將納入誠信檔案庫;對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報名聯系方式:
縣委組織部公務員一科 0874-6956896,郵箱584547260@qq.com
縣人社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0874-6216857,郵箱249073432@qq.com
監督電話:陸良縣紀委縣監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0874-6212929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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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陸良縣機關事業單位2023年擬調配崗位公告
文章來源:http://rsj.qj.gov.cn/subsite_detail.asp?Twzbh=8&id=22113&lb=12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