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為充實法院隊伍人員力量,根據工作需要,永仁縣人民法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聘用制書記員,現將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品行良好,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記錄;
3.組織紀律性強,服從安排,無不宜擔任聘用制人員的其他情形;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任職資格及技能要求,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
5.具備履職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具體崗位招聘條件
1.具備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相關專業優先;
2.戶籍不限,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9年6月1日后出生);
3.具備《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有關任職條件;
4.具備計算機操作、崗位速錄速記及辦公軟件應用等必須的業務技能。
(三)不符合報名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并不予錄用;已經錄用的,一經發現,解除聘用合同:
1.有違法犯罪記錄的;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少年管教、有吸毒史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曾被用工單位辭退或者開除的;曾因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道德敗壞,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或職業道德的;
5.患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不宜從事本次招聘崗位相關工作的;
6.本人或直系親屬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7.本人家庭成員或直系血親有被判處刑罰或者正在服刑的;
8.本人或家庭成員或直系血親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9.其他不宜從事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崗位說明
負責協助員額法官從事審判輔助性工作。
四、勞動報酬與社會保險
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試用期按合同簽訂時間執行,試用期工資1690元/月;試用期滿合同期工資4000元左右/月(含單位及個人繳存工傷、醫療、養老、生育、失業保險費用),具體面議。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6月7日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永仁縣人民法院4樓政治部4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