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劃布點情況
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結合縉云縣 “雙禁”要求,縣內“雙禁”區域及紅線200米范圍內不再布點,各鄉鎮、街道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許可數量不超過39家且各鄉鎮、街道內的各行政村許可數量不超過2家,各鄉鎮、街道分區域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規劃布點數量見附表一。
二、零售經營許可年限
本次許可煙花爆竹零售店經營年限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審批許可時間安排
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7日,受理七里鄉、新碧街道、新建鎮的煙花爆竹零售店申請材料,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受理壺鎮鎮、東方鎮、三溪鄉、前路鄉的煙花爆竹零售店申請材料,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5日,受理東渡鎮、舒洪鎮、大源鎮、大洋鎮、方溪鄉、石筧鄉、溶江鄉、雙溪口鄉、胡源鄉的煙花爆竹零售店申請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新申請及變更申請。2023年7月6日開始,縣應急管理局將組織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審查。
報名及提交資料地點:縉云縣應急管理局(五云街道和泰城17幢503室)或通過浙江政務網進行網上申報,申請表可在現場領取或者通過浙江政務網下載。
四、審批許可方案
1、申辦條件:
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縣應急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2)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3)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4)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和《建筑防火通用規范》的要求,其中選址要求如下:
a)應選擇在消防車輛可以順暢到達的區域;
b)不應設置在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區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
c)不應設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區內,以及橋下與涵洞內
d)不應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應設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內;
e)不應設置在其地下、室內或上方有輸送石油、天然氣等易燃易爆物質管道的建筑物內;
f)與架空電力線路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電線桿或電塔高度的1.5倍,不應設置在電壓高于1kv的電力線路下方。
(5)不得違反煙花爆竹零售點“十嚴禁”的要求:
a)嚴禁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b)嚴禁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外部距離不足;
c)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
d)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銷售、存放煙花爆竹;
e)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
f)嚴禁與其他房間有樓梯或洞口相通;
g)嚴禁自行提取或配送煙花爆竹;
h)嚴禁在零售場所內設置床鋪和采用卷閘門作為疏散門;
i)嚴禁在零售場所外30m范圍內燃放爆竹等地面類產品,80m范圍內燃放組合煙花等升空類產品;
j)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或“假大空”等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
2、申辦須提供的書面資料:
詳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收件材料一次性告知(附件二)。
3、確定煙花爆竹零售店
經審查合格后各區域符合條件的申辦家數超過規劃布點數量的,采取公開抽簽方式,經抽簽確定的經營者予以許可發證。具體細則如下:
①各區域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的確定方式為:按受理的先后順序確定抽順序簽,再按照抽簽確定的順序進行抽簽后確定經營者。
②現場審查時發現其他條件符合,但申辦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之間安全距離不符合的或者同一行政村有超過2家煙花爆竹經營申請者,先當場對不符合間距或同一行政村內的申辦者間進行抽簽確定最終參與者。
附件:1、各鄉鎮、街道分區域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規劃布點數量
2、《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收件材料
縉云縣應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鄉鎮、街道名稱
各鄉鎮、街道規劃布點數量
壺鎮鎮
9家
五云街道
0家
新碧街道
4家
新建鎮
4家
東方鎮
3家
東渡鎮
3家
舒洪鎮
3家
大源鎮
1家
大洋鎮
2家
方溪鄉
1家
石筧鄉
1家
溶江鄉
2家
雙溪口鄉
1家
胡源鄉
1家
仙都街道
0家
七里鄉
2家
前路鄉
1家
三溪鄉
1家
合計
39
附件2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收件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1
2
營業執照復印件
1
受理時核對原件
3
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1
受理時核對原件
4
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條件及店內布置說明(示意圖或實測圖)
1
5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
1
受理時核對原件
6
房產權證復印件和租房協議
1
受理時核對原件
7
以下空白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