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崗位
院級書記員2名。院級書記員不占法院系統中央政法專項編制和工勤人員編制,不具有法院在編人員身份和公務員身份,按規定從事審判、執行和綜合事務的輔助性工作。
警務輔助人員2名,男性2名。警務輔助人員不占法院系統中央政法專項編制和工勤人員編制,不具有法院在編人員身份和公務員身份,按規定從事法院司法警察職能的輔助性工作和其他特殊職能的輔助性工作。
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院級書記員具備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警務輔助人員具備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優先;
7.具有一定的專業能力;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有其他不適宜擔任院級書記員及警務輔助人員情形的。
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從2026年1月14日起至2026年1月23日截止(工作日:8:00至11:30、14:30至17:30);
2.報名地點:瀾滄縣人民法院政治部413辦公室;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需攜帶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相關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電子版)、如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瀾滄縣人民法院公開招聘院級書記員報名登記表》(附件1)或《瀾滄縣人民法院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
(二)資格審查
由瀾滄縣人民法院政治部對報名人員進行報名資格審核。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過程,期間,發現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要求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資格。
(三)考試方式
院級書記員考試包括崗位技能測試、筆試和面試。
1.崗位技能測試
(1)技能測試占總分的40%;
(2)技能測試主要考核計算機速錄,設立最低控制線每分鐘≥50字;
(3)技能測試結束后,考生現場確認技能測試成績并簽字確認。
2.筆試
(1)技能測試完成后,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3(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之比);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律基礎知識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占總分的30%。
3.面試
(1)根據崗位技能測試和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出現放棄的情形,按崗位技能測試成績排名依次進行遞補;
(2)面試成績占總分的30%;
(3)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隨機應變等能力。
4.總成績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根據4:3:3比例確定,總分為100分,即崗位技能測試占綜合成績的40%,筆試占綜合成績的30%,面試占綜合成績的30%。各類成績折算如出現小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后續招聘程序。如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情況,依次按照崗位技能測試、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警務輔助人員考試包括體能測試和面試。
1.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占總分的50%,體能測試內容:參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訓練大綱》標準,具體標準詳見附件3。
體能測試中,單項成績達不到60分標準的,此項成績按0分計。
體能測試成績(男)=(100米+1000米+4*10米+立定跳遠)/4
2.面試
面試占總分的50%,依據體能測試排名由高到低以1:2標準確定面試人員,如人數達不到比例,不削減崗位人數比例,按實際參考人員組織考試。面試主要考察應聘對象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臨場應變、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及形象氣質、舉止儀表等。
3.總成績
成績計算: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政審
根據考生最終成績排名按1:1比例進入政審環節,若同崗位成績并列,以技能測試成績進入。本次招聘政審工作參照公務員招錄標準執行。因考生政審不合格,根據最終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從該崗位遞補人員參加政審。
(五)體檢
政審合格者進入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因體檢不合格,依次從該崗位政審合格人員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通過考核確定擬聘人選,經院黨組研究同意后,將考核結果對外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聘用。
工資和福利待遇
院級書記員試用期工資月薪3000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月薪3600元(含單位及個人繳納五險)。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工資月薪3000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月薪3600元/月(含單位和個人繳納五險)。同時提供崗前和在崗培訓,配發工作所需的法院制式服裝。工作期間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享受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其他事宜
本方案由瀾滄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聯系人及電話:羅老師,7227262。
瀾滄縣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3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