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特邀調解員隊伍,進一步增強訴前調解工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需要,現公開選聘特邀調解員。有關選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人數及派駐
公開選聘特邀調解員6名。派駐縣法院訴前委派調解服務中心2名,派駐興街人民法庭2名,雞街人民法庭2名。
二、崗位職責
1.接受委派開展訴前調解及糾紛化解工作,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2.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引導群眾遵紀守法,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
3.做好訴前調解案件的登記、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
4.參與涉及群體性事件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
5.完成其他與訴前調解相關的工作任務。
三、選聘條件及要求
(一)特邀調解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具有從事調解工作所必需的時間和精力;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眾工作,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較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
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具有以下條件的可以放寬條件并優先聘用:
1.系中國共產黨黨員;
2.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法律工作經歷的;
3.具有教育工作、醫療工作、社會工作、婦女兒童工作等經歷的;
4.具有街道、鄉鎮、村(居)委會等基層工作經歷的;
5.法官、檢察官、公安、司法人員等黨政機關退休干部,仲裁員或公證員等。
(二)以下人員不得擔任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
1.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或受紀律處分仍在影響期內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尚未刪除或撤銷的;
6.其他不適宜從事調解工作的。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推薦報名和自主報名。組織推薦特邀調解員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縣人民法院提交被推薦人簡歷、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填寫《西疇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推薦表》(附件1)并加蓋公章。公民申請擔任特邀調解員的,應當按選任公告要求,向縣人民法院提交身份、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西疇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報名表》(附件2)。
2.報名申請及時間:現場報名提交申請,時間為2024年3月11日至3月18日期間的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及聯系人:西疇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聯系人:鄧智丹,聯系電話:0876-7625803。
4.報名需提供的證件及材料:
①《西疇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推薦表》或《西疇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報名表》(表格可到西疇縣人民法院領取或者在附件中下載打印);
②本人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工作經歷證明;
③本人近期一寸藍底免冠照片電子檔。
(二)資格審查、考察
由縣人民法院會同縣司法局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對特邀調解員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考察,確定入選人員。
(三)公示
特邀調解員選任后須進行公示,公示期間5天,公示期滿后無不良反映的,正式予以聘任。
(四)任命與培訓
公示期滿后無不良反映,由西疇縣人民法院、西疇縣司法局頒發特邀調解員證書,進行調解業務培訓后,根據西疇縣人民法院安排和委托開展調解工作。
西疇縣人民法院、西疇縣司法局與特邀調解員之間建立的法律關系不屬于勞動合同關系及勞務合同關系。特邀調解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相關規定,獨立開展調解工作。
五、任期
特邀調解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可以連任。任職期間,應恪守職業道德,嚴格遵守西疇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相關管理制度。嚴重違反西疇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相關管理制度,或者發生不能履行職責情況時,西疇縣人民法院有權解除聘任。
六、相關要求及待遇
為特邀調解員在法院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設備。對特邀調解員實行“一案一補”,任期內每月調解結案達到基準要求,經審核通過,可領取每月3000元辦案補助,該費用納入縣級財政保障;在此基礎上,每調解結案一件案件獎勵200元,由西疇縣人民法院經費保障。
附件:1.《西疇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推薦表》
西疇縣人民法院
西疇縣司法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