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簡介
西疇縣新盛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5日,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范圍有林產品的種植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及其他相關服務。
經公司研究決定,西疇縣新盛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公開招聘員工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招聘人數及條件
(一)西疇縣新盛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1、經營管理人員(限男性)
(1)招聘人員:2名
(2)任職要求:①18至35周歲,大專及以上學歷;②有較好的組織協調及管理能力,善于發現日常工作中的各項問題并能提出有效解決方案,有責任心、敬業精神;③熟悉農業、林業產業,對種植、養殖及林下經濟有一定經驗,具備創新意識;④能吃苦耐勞,駕駛技術熟練者優先;⑤同等條件下男性優先;⑥文山州戶籍。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二)有違法、犯罪或違紀嫌疑尚未查清,或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
(三)受黨紀、政紀處分、組織處理未滿規定時限的;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名的;
(五)現役軍人;
(六)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人員。
五、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發布招聘信息
西疇縣新盛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在西疇政務網發布。
(二)報名
1、報名統一采取現場報名,應聘者可登錄西疇政務網(https:/www.xczw.gov.cn/)查看招聘信息,按要求填寫報名表(見附件),報名需提交以下資料:①報名表一式兩份;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相應的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④近期白底半寸證件照2張。
2、報名時間: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2日(節假日除外);
3、現場報名地點:西疇縣新盛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西疇縣西灑鎮普蘭路財政局3樓)聯系人:陳鴻;聯系電話:7622891;郵箱:1960228428@qq.com;
4、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且不能重復報名;
5、本次報名不受報名人數限制,一個崗位有一人報名且資格審查通過后均可開考。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及應聘者提交的證明材料,按照崗位所需要的具體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均可進入筆試環節。
六、考試、體檢
(一)考試
考試由筆試、面試組成。筆試成績總分100分,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總分100,占總成績60%。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業務素質能力等綜合素質。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在西疇政務網網站公布。
筆試時間:2023年9月26日上午9:00至11:00。
筆試地點:西疇縣境內,詳見《準考證》。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2:1的比例進入面試,面試成績通過西疇政務網網站公布。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體檢
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若出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之和并列的,則一并進入體檢,費用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棄權出現缺額的,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順延遞補,體檢合格者進入錄用公示環節。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公示和辦理入職手續
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西疇政務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七、待遇
經全部考核合格者,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錄用手續進入公司工作,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工資每月2500元。試用期結束,再次參加公司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交納“五險兩金”,被聘用人員薪資按西疇縣國有企業的薪酬標準執行。
八、其他
(一)經全部考核入職者,需與所報崗位公司簽訂相應的服務年限合同。
(二)報名人員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聯系電話暢通,以便我公司聯絡,因聯系電話不暢所致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三)在招聘期間,如不按規定參加筆試、面試、體檢及辦理有關手續的,視為自動棄權。
(四)西疇縣新盛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有權根據崗位需要及報名情況,調整、取消或終止個別崗位的招聘工作,并對本次招聘享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西疇縣新盛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
西疇縣新盛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籍貫 | 政治面貌 | ||||
學歷 | 所學專業 | 畢業時間 | ||||
婚姻狀況 | 身份證號 | |||||
是否有過違法違紀處分 | ||||||
報考崗位 | ||||||
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 | ||||||
個人簡歷 | ||||||
家庭主要成員 | ||||||
資格審查意見 | 年 月 日 | |||||
注:1、表中所填信息及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成績無效; | ||||||
2、表中個人簡歷從參加工作前的學歷開始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