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縣公安局關于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永平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2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
(一)永平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輔警崗位1名,限男性;
(二)永平縣公安局法制大隊輔警崗位3名,限男性;
(三)永平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輔警崗位7名,限男性;
(四)永平縣公安局博南派出所輔警崗位3名,限男性;
(五)永平縣公安局龍街派出所輔警崗位1名,限男性;
(六)永平縣公安局龍門派出所輔警崗位1名,限男性;
(七)永平縣公安局北斗派出所輔警崗位2名,限男性;
(八)永平縣公安局廠街派出所輔警崗位2名,限男性;
(九)永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輔警崗位3名,限男性。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5.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殘疾、重聽、口吃、色盲、色弱、傳染病、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雙眼矯正視力均不低于5.0,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7.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擔當作為、吃苦耐勞的精神,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服從組織安排,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國家秘密、警務秘密;
8.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以下人員
1.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見義勇為人員或英雄模范;
4.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優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受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4.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因嚴重違紀違規被辭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永平縣公安局政工室(公安局二樓)。
3.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不接受他人代報,應聘人員報名前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報《永平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錄報名表》(自行下載報名表)。
4.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永平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錄報名表》1份(附照片);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信用報告(自行到銀行受理點申請);
(5)本人免冠白底1寸證件照片4張;
(6)本人持有的專業資質技能證書等證明材料原件及1套復印件。有無人機駕駛證、汽車或者摩托車駕駛證的人員,一并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7)符合適當放寬和優先聘用條件的,根據實際情況攜帶英烈家屬證明、配偶單位證明、退伍證、見義勇為證書等。
5.資格審查:報名現場工作人員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現場面詢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進入筆試、體能測評、面試等環節。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立即取消已參加考試成績和聘用資格。
(二)筆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根據通知提前到達指定地點,持本人身份證參加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安基礎知識、法律法規常識、遵紀意識和綜合素質,卷面總分為100分,綜合成績折算為百分制,占個人總成績的40%。
(三)體能測評
應聘人員根據通知提前到達指定地點,持本人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評。
體能測試項目為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測試成績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計算,總分100分,綜合成績折算為百分制,占個人總成績的10%。
(四)面試
筆試合格后,應聘人員根據通知提前到達指定地點,持本人身份證參加面試。
面試總分為100分,綜合成績折算為百分制,占個人總成績的50%。
(五)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具體計算方式為: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體能成績×10%+面試成績×50%),達到60分以上,從高到底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如遇綜合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六)考察
體檢結束后,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及公安機關輔警招錄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核查應聘人員個人信用信息,對被依法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不予錄用;對在考察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況的、考察階段出現應聘人員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七)公示
根據應聘人員的總和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通過永平警方微信公眾號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招聘人員采取第三方勞務派遣用工方式,被聘用人員與相關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五、輔警補錄
因錄用人員考察、體檢、核查發現不符合聘用情形,以及個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到崗報到,或者使用輔警部門人員出現空缺在下次招聘前急需補充的,可實行補錄。補錄對象從本次招聘中相關崗位應聘人員綜合考評成績不低于60分的人員中產生,按自愿和服從調劑原則,綜合考評成績由高至低依次確定補錄人員。
補錄對象的成績保留至下次招聘工作啟動之前,新一輪招聘工作啟動后,補錄對象即從新一批應聘人員中產生。
六、薪酬待遇及日常管理
(一)薪酬待遇
新招錄人員設定試用期,試用期人員工資1800元/月,按規定配發制式服裝。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轉正定級,轉正定級后工資待遇總額按所定層級標準3400元/月至5000元/月不等保障(包含勤務補助、績效考核、“五險”加意外傷害商業保險),配發制式服裝,按規定享受帶薪休假和工會福利待遇。
(二)日常管理
被聘用人員實行警務化管理,按照《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及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七、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未能按時參加測試、體檢及其他通知事宜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永平縣公安局督察審計大隊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永平縣公安局輔警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報名咨詢電話:0872—6520695、15187287926
聯系人:梁老師
永平縣公安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