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靖淞置業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請人舒海云訴被申請人南昌靖淞置業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案(案號:洪勞人仲案字〔2025〕第526號),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為:一、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6個月工資收入,小計人民幣154168元。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本委采取直接送達、仲裁專遞送達等方式均無法送達本案的仲裁文書,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案的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申請書副本等仲裁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十日內,未提交答辯材料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本委定于2025年4月18日14時00分在B204室仲裁庭(地址:南昌市紅谷灘區豐和北大道369號人社大廈三樓B204室)開庭審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將依法缺席審理和裁決。
特此公告
附件:1.答辯通知書
2.舉證通知書
南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