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和工作崗位
招聘計劃:1名(限男性);
工作地點:永仁縣人民法院機關或宜就人民法庭;
崗位職責:審判警務保障、機關安全保衛、安全檢查、突發警情處置等審判執行輔助性、事務性、保障性工作。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品行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記錄;
3.組織紀律性強,服從安排,無不宜擔任法院系統聘用制人員的其他情形;
4.具備與輔警崗位要求相匹配的知識技能,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能勝任工作崗位;
5.法律法規、人民法院關于輔警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體崗位招聘條件
1.具備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可放寬至高中、中專及同等學力文化程度),警察、公安及相關專業優先;
2.戶籍不限,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90年12月1日后出生);
3.具備《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有關任職條件;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色盲、無口吃;雙眼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含4.9)以上;
5.具備計算機操作、崗位速錄速記及辦公軟件應用等必須的業務技能。
6.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服從組織安排,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以下人員
1.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犧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及子女;
2.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四)不符合報名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并不予錄用;已經錄用的,一經發現,解除聘用合同:
1.有違法犯罪記錄的;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少年管教、有吸毒史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曾被用工單位辭退或者開除的;曾因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道德敗壞,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或職業道德的;
5.患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不宜從事本次招聘崗位相關工作的;
6.本人或直系親屬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7.本人家庭成員或直系血親有被判處刑罰或者正在服刑的;
8.本人或家庭成員或直系血親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9.其他不宜從事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勞動報酬與社會保險
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試用期1—3個月,試用期工資1870元/月;試用期滿合同期工資4000元左右/月(含單位及個人繳存工傷、醫療、養老、生育、失業保險費用),具體面議。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永仁縣人民法院4樓政治部407室。
3.報名聯系電話:0878—6713277,電子郵箱:yrfygyyx@163.com。
4.報名所需材料:
(1)填寫好的《永仁縣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員聘任申請表》。(表格下載方式:點擊文末“附件”找到對應內容下載)
(2)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相關職業技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半寸免冠電子照片;
(4)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及相關從業經歷證明原件(僅需在職人員提交)。
(5)報名手續:報考人員需帶齊報名所需材料,到永仁縣人民法院政治部現場報名。
(6)請將上述報名材料一并發送至永仁縣人民法院電子郵箱:yrfygyyx@163.com,文件命名為“姓名+輔警招聘報名”。
(二)資格審查及技能測試
永仁縣法院政治部對報考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并組織報考人員進行崗位技能測試,測試內容主要考察電腦打字的速錄能力。
(三)面試
結合報考人員崗位技能測試的情況,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5的比例進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試
1.待面試結束后,報名人員按1:3的比例攜帶身份證原件參加體能測試。
2.體能測試參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訓練大綱》標準開展,測試項目包括俯臥撐、引體向上、短跑等。參加體能測試人員應提前評估自身身體狀況,在確保安全和健康前提下參加測試。
3.考試成績評定:綜合成績=崗位技能測試+面試+體能測試成績,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的結果。
4.其他事項:各考試項目參加人數未達到考試比例,可視情況進行差額考試、測試。
(五)體檢及政審
1.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等體檢規定組織實施。
2.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3.在體檢、政審期間若出現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
(六)辦理招聘手續
公示期滿,對無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核查不影響招聘的,與永仁法院勞務派遣協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簽署勞務派遣協議后,派遣到永仁縣人民法院相關崗位工作。
六、其他事項
1.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聯絡電話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2.為保證本次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永仁縣人民法院政治部對招聘工作全程監督。
監督電話:0878—6721582
本公告由永仁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永仁縣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