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號),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二、公開招聘崗位
(一)招聘數量:2人;
(二)招聘崗位:辦公室輔助人員;
(三)崗位職責:協助單位完成日常工作,服從單位工作安排。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安置對象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且辦理《就業創業證》并進行了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零就業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
2.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3.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4.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5.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
6.離校1年內持續6個月以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自畢業證簽發日期起,失業時間持續180天以上);
7.被征地農民。
(二)綜合素質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質好,無違法犯罪記錄。
2.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較好的語言表達、協調溝通能力、團隊合作精神,能熟練使用電腦和操作辦公軟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工作責任心強、遵章守紀、愛崗敬業,服從工作安排和用人單位管理。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身體條件,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吃苦耐勞和團結協作精神。
4.中共黨員、有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室工作經驗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招聘
1.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的;
2.處于黨紀處分、政務處分期間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在境內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
5.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四、聘用期限
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城鎮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期滿36個月自動退出公益性崗位。
五、薪酬待遇及保障
(一)聘用人員工資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薪資待遇每月3300元,其中:基本工資2800元、績效工資500元。繳納五險(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承擔,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工資由單位按月足額發放,并享受單位工會會員待遇。試用期工資為2800元,繳納五險。為激發隊伍干事創業活力,根據工作表現會逐年適當增加績效工資。
(二)所聘用人員病假、事假、公休假等請(銷)假手續參照普洱市統計局在職在編干部職工有關規定執行。
(三)聘用人員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勞動保障及節假日休假制度,享受與用人單位其他工作人員同等的節假日休息、工會福利以及出差補貼等。
(四)用人單位不安排食宿。
六、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6年1月19日2026年2月2日每天08:0011:30、14:3018:0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普洱寶力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區人民西路82號),咨詢電話:0879-2126888,0879-2123143。
3.報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主要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洱市統計局公益性崗位招聘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各1份(見附件);
(2)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就業創業證》或電子《就業創業證》復印件1份;
(5)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其他資料(榮譽證書、相關工作履歷證明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由普洱市統計局對照招聘條件對報名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2.資格復核。初審通過人員,送普洱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進行審核。
(三)面試
普洱市統計局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面試,面試主要采取半結構化方式,重點了解報考人員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報名動機和工作經歷。總分100分,按照面試和操作測試成績排名,以招聘計劃人數,由高至低等額確定擬聘用人選,成績排名一年以內有效。
(四)體檢
按成績由高至低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自行到普洱市思茅區人民醫院體檢中心體檢(費用自理)。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可自收到體檢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有一次復檢機會,復檢可選擇首次體檢的醫院或另外選擇同級別醫院進行,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如有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政審
根據面試、體檢結果等額確定政治審查人選。主要對政治審查人選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應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出現的崗位空缺,按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
(六)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通過普洱統計和普洱寶力管理服務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公示期間存在異議的,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調查處理。因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或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等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則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聘用
公示期滿,對無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不違反聘用規定的,由普洱市統計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后,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七、其他事項
(一)所聘人員具體崗位和工作,由普洱市統計局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和調整。
(二)招聘過程中,報名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報名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若出現未如實填報報名信息、偽造報名信息、填寫信息有誤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本公告由普洱市統計局負責解釋。
附件1:普洱市統計局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普洱市統計局
2026年1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