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專業教學技能測試
進行專業教學技能測試的崗位請查看崗位表,專業教學技能測試,由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與用人單位研究確定測試方案后,在筆試結束后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進入專業技能測試的人員按“(筆試總成績÷筆試總分×100)×50%+運動員加分”從高到低確定,專業教學技能測試人員比例為1:3 。
1.進行專業教學技能測試,實際參加筆試人數不足3人時,按實際人數進行專業教學技能測試。
2.專業教學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占總分的50%。
3.專業教學技能測試采用說課方式進行。
4. 專業教學技能測試成績未達到70分的不予錄取。
5、專業教學技能測試要求及時間安排請考生關注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dhrs.yn.gov.cn)。
(三)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總分×100 ×50%+運動員加分)+專業技能測試×50%〕+加分”。筆試總成績、專業教學技能測試總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四)考生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崗位條件是否相符進行對比核實。資格復審時根據崗位要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證、崗位要求的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符合加分證明、生源地學籍證明等材料的原件,雙語教學崗位還需提供畢業生所學傣語、景頗語、載瓦語成績登記表,如不能提供證件原件的,不得參與后續招聘程序。報考州直部門崗位的考生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州教育局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各縣(市)崗位的考生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在規定時間和地點組織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時若有資格不符的人員,取消該人員進入后續招聘環節資格。資格復審時若考生自動放棄或資格復審不通過,按該崗位成績依次遞補。
(五)體檢
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從高到低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并對其進行考察。體檢標準參照人社部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列入擬聘用對象,不再繼續后續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至低的原則依次遞補,跨年不再遞補。體檢合格的考生,列入考察對象。
(六)考察
考察主要針對擬聘用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報信息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將在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dhrs.yn.gov.cn/)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可辦理聘用手續。
(八)聘用
擬聘用的新聘人員,應填寫《云南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一式二份,經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聘用手續。
七、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正式聘用后納入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八、其他
(一)除報考定向崗位的考生,德宏州(德宏戶籍或德宏生源地)五種世居少數民族(傣族、景頗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顧分5分,計入總分(綜合成績)。
(二)除報考定向崗位的考生,德宏州農村獨生子女(由德宏州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提供證明)加照顧分3分,計入總分(綜合成績)。
(三)除報考定向崗位的考生,《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加照顧分5分,計入總分(綜合成績)。但報考人員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至報名地點審核合格后,方能確定加分。
(四)同時符合上述(一)、(二)、(三)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五)不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進入體檢、考察程序;少數民族考生考試成績相同時,優先進入體檢、考察程序的順序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頗族、傣族、其他少數民族;屬于同一民族的考生考試成績相同時,以學歷高的優先進入體檢、考察程序;若學歷仍相同,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優先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六)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以專業測試成績高的優先進入體檢、考察程序;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仍然相同,按上述第(五)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