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檢察機關考試招錄聘用制書記員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就2023年寧蒗縣、永勝縣、古城區人民檢察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寧蒗縣、永勝縣、古城區人民檢察院計劃招聘聘用制書記員5名,其中寧蒗縣人民檢察院招聘縣級書記員2名,寧蒗縣人民檢察院招聘省級書記員1名,永勝縣人民檢察院招聘省級書記員1名、古城區人民檢察院招聘省級書記員1名。招聘計劃詳見《寧蒗縣、永勝縣、古城區人民檢察院2023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崗位設置表》(以下簡稱《崗位設置表》)。
二、招聘條件
(一)報名參加考試招聘的人員,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資格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3.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各崗位具體學歷要求詳見《崗位設置表》);
4.掌握速記、計算機操作等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當符合《崗位設置表》中各招聘崗位設置的其他招錄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聘用制書記員: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2.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此次招聘報名由寧蒗縣、永勝縣、古城區人民檢察院委托麗江員匯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具體組織實施,報名不收取費用,采取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一)報名時間
2023年8月8日 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
玉龍縣黃山鎮白馬社區白華路29號(麗江員匯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見原文
(三)報名所需材料
1.《寧蒗縣、永勝縣、古城區人民檢察院2023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紙質版一式二份自行粘貼正裝彩色照片;JPG格式電子版照片一份(必須和手寫表一致,名稱填寫為 姓名+身份證號碼 );
2.有效身份證、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證等證書原件及證書復印件;
3.在職人員須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招聘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戶籍證明(身份證或戶口薄);
5.與報名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
(四)資格審查
按照招聘崗位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人員予以報名,報名和資格審查結束后,等待筆試通知和領取準考證 。
(五)注意事項
1.本人或委托他人報名的,當場提供報名所需材料。但委托他人報名的,須提交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
2.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3.資格審核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期間內改報其他崗位并重新參加改報崗位的資格審核;
4.報名人員需提供所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原件當場審驗后退回本人;
5.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報名信息不允許任何修改。
四、考試
此次招聘考試分為筆試、崗位技能測試和面試,由寧蒗縣、永勝縣、古城區人民檢察院委托麗江員匯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具體組織實施。
(一)筆試
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4(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之比),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寧蒗縣、永勝縣、古城區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占綜合成績的30%,采取閉卷測試方式,內容包括法律常識、時事政治和公文寫作等內容。筆試閱卷結束后,由寧蒗縣、永勝縣、古城區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的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的注明時間地點為準。
(二)崗位技能測試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崗位人數與進入技能測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崗位技能測試人員,因人員自愿放棄而導致未達到崗位技能測試開考比例的,按筆試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遞補,直至遞補滿足技能測試開考比例,如遞補人員出現低于筆試最低分數線的,不再遞補,按實際人數開考。
崗位技能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占綜合成績的30%,測試方式為上機測試,主要內容為計算機看打和聽打。崗位技能測試閱卷結束后,由寧蒗縣、永勝縣、古城區人民檢察院黨組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崗位技能測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崗位技能測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崗位技能測試成績之和,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含末位并列人員)。因人員自愿放棄面試的,空缺的名額按筆試和崗位技能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遞補。如出現該崗位無人遞補或人數不足上述比例的,可進行等額面試。
面試滿分100分,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參加面試人數與招錄人數比達到或高于2:1的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2:1的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綜合成績計算
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即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 30%+崗位技能測試成績 30%+面試成績 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計算。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依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現相同成績,依照崗位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照崗位計劃招聘人數和報考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體檢由寧蒗縣、永勝縣、古城區人民檢察院統一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首次體檢不合格的可以申請一次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最終結論;如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崗位排名依次遞補。體檢、復檢等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二)考察
考察由寧蒗縣、永勝縣、古城區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道德品質、能力素質、法紀意識、自律意識、學習或工作表現等情況,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審核,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情況。
考察階段如出現不滿足聘用條件或考生自愿放棄的,可按照考生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進行體檢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崗位需要,綜合考試、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簽訂勞動合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三)招聘單位可根據當次招聘考試綜合成績排名,按照招聘崗位將進入面試未被聘用且面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確定為該崗位的遞補候選人,在一年內從當次招聘的遞補候選人中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遞補,再通過體檢、考察、公示程序,經寧蒗縣、永勝縣、古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批后聘用,遞補候選人只能在本院本崗位進行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