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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需提交材料
1.《西雙版納州人民醫院編外特崗醫師招聘報名表》。(附件2)
2.個人簡歷。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2024屆畢業生可暫不提供畢業證和學位證,但需提供學籍證明材料)、學習成績單、經學校驗印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應屆畢業生)、獲得獎勵表彰證明材料、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或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等。
3.承諾書(考生須承諾所提供的報名材料真實有效)。(附件3)
資格審核時須攜帶簡歷中涉及的證件原件、復印件以及報考崗位所要求其他證件原件,核驗原件、收取復印件。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通過醫院官網、微信公眾號以及招聘現場發布招聘公告。
(二)現場報名
由招聘工作組成員負責,主要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開展,通過現場訪談、查閱資料等方式與應聘人員進行交流,從中篩選出符合招聘條件,且具有明確就業意向的應聘人員進入資格審查環節。
(三)資格審查
由招聘工作組成員負責,一是對報名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查確認;二是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研究生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對專業進行審查。三是根據招聘人數、所學專業和規培方向,綜合從政治思想、專業素質、崗位匹配度、求職動機、溝通表達能力等方面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評價。評價合格人員進入綜合考核環節。
(四)綜合考核
綜合考核環節主要是由面談和考核兩個部分組成。

1.面談
對通過資格審核的應聘人員開展面談,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專業素質、求職動機、溝通表達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
2.考核
通過應聘者面談表現、報名情況及材料等,結合醫院發展規劃和專業需要,對應聘人員的崗位匹配、專業能力、就業意愿及穩定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量化評分。
3.綜合考核評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五)綜合考核成績公告
對應聘人員綜合考核成績進行匯總排名,并通過醫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面向社會發布綜合考核成績公告。醫院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進入資格復審及簽訂意向性協議環節。
(六)資格復審及簽訂意向性協議
對進入此環節的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提交的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材料認真進行復核。因個人原因無法取得聯系或未按要求到場資格復審及簽訂意向性協議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此環節出現因應聘人員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情形,按綜合考核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遞補。本次招聘原則上僅遞補1次。
(七)體檢
由醫院負責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體檢須在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應聘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檢的,需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5日內提出復檢申請,醫院在收到復檢申請10日內組織復檢。復檢只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八)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醫院組織考察。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承諾事項及思想政治表現、崗位匹配等方面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招聘崗位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情況。有應聘人員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九)討論確定擬錄用人員
1.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經醫院黨委會議研究確定為擬錄用人員,通過醫院公示欄、醫院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2.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成績合格證明的擬錄用人員,須于招聘當年12月31日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方可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十)辦理錄用手續
公示期滿無影響錄用問題的人員,由醫院人事科辦理錄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1.對反映錄用對象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確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事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2.錄用對象提交的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有效,對有意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者,取消其錄用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六、其他要求
(一)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約定試用期。在試用期,醫院對錄用人員進行崗位能力的考核。試用期滿,按照醫院《新錄用人員試用期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辦理轉正手續。
(二)享受獎勵補助的,約定服務期限為6年(含試用期),服務期限起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三)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保守工作秘密,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堅持回避制度,涉及履職規避情形的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回避。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西雙版納州人民醫院招聘工作組負責解釋。
附件:1.2024年西雙版納州人民醫院編外特崗醫師招聘計劃表
2.西雙版納州人民醫院編外特崗醫師招聘報名表
3.承諾書
